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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文宣淫暴(4/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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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在史日,受人请属,大营婚嫁。显祖衔之。弼恃旧,仍有公事陈请。上因饮酒,遂遣就州斩之。既而悔之,驿追不及。王元景,名昕,猛六世孙。为秘书监。《传》云:显祖以昕疏诞,骂之曰:“好门,恶人。”又有谗之者曰:“王元景每嗟运不应遂绝。”帝愈怒,乃诏徙幽州。后征还,判祠尚书事。帝怒临漳令嵇晔,(临漳,见第三章第三节。)及舍人李文师,以晔赐薛丰洛,文师赐崔士顺为。郑默私诱昕曰:“自古无朝士作。”昕曰:“箕为之,何言无也?”默遂以昕言启显祖,仍曰:“王元景比陛于殷纣。”帝后与朝臣酣饮,昕称病不至,帝遣骑执之,见其方摇膝咏,遂斩于御前,投尸漳。亦天保十年也。李蒨之事,其详无所见。案隆之、德政,位权重,皆有取死之焉,史所言致死之由,不必实也。其杀王昕、杜弼,自为刑,然观德政、杜弼,皆以讥鲜卑获罪,文宣族之见,亦可谓矣,安得尽委之于狂易哉?

文宣之营三台,《本纪》书其事于天保九年八月,云:先是发丁匠三十余万,营三台于邺,因其旧基而博之。大起室及游豫园。至是,三台成,改铜雀曰金风,金兽曰圣应,冰井曰崇光云。此为文宣侈靡之一端,至其起城,则意在守御北方,虽曰劳民,不能尽目为暴政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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