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制,有隆尔者,知侵弱之辱,愈于殄祀,土崩之困,痛于陵夷”也。“且五等之主,为己思政,郡县之
,为吏图
。
取之
锐,而安人之誉迟。是故侵百姓以利己者,在位所不惮,损实事以养名者,官
所夙慕也。五等则不然”矣。颂上疏言:“善为天
者,任势而不任人。任势者诸侯是也,任人者郡县是也。国有任臣则安,有重臣则
。树国本
不
,无
辅之固,则任臣化为重臣。若乃建基既厚,藩屏
御,曩之所谓重臣者,今悉反为任臣矣。(第一节已引之,可参看。)建侯之理,使君乐其国,臣荣其朝,各
福祚,传之无穷;上
一心,
国如家,视百姓如
;然后能保荷天禄,兼翼王室。今诸王裂土,皆兼于古之诸侯,而君贱其爵,臣耻其位,莫有安志。其故何也?法同郡县,无成国之制故也。今之建置,宜使率由旧章,一如古典。然人心系常,不累十年,好恶未改,
愿未移。臣之愚虑,以为宜早创大制。迟回众望,犹在十年之外。然后能令君臣各安其位,荣其所蒙,上
相持,用成藩辅。如今之为,适足以亏天府之藏,徒弃谷帛之资,无补镇国卫上之势也。古者封建既定,各有其国,后虽王之
孙,无复尺土,此今事之必不行者也。若推亲疏,转有所废,以有所树,则是郡县之职,非建国之制。今宜豫开此地,令十世之
,使亲者得转
近。(案如此,则必时有移徙,安有
固柢之势?复与郡县之职何异?)十世之远,近郊地尽,然后亲疏相维,不得复如十世之
。然犹树亲有所,迟天
都满,已弥数百千年矣。今方始封,而亲疏倒施,甚非所宜。宜更大量天
土田方里之数,都更裂土分人,以王同姓,使亲疏远近,不错其宜,然后可以永安。古者封国,大者不过土方百里,然后人数殷众,境
必盈,其力足以备充制度。今虽一国,周环将近千里,然力实寡,不足以奉国典。所遇不同,故当因时制宜,以尽事适。今宜令诸王国容少而军容多。然于古典所应有者,悉立其制。然非急所须,渐而备之,不得顿设也。至于境
之政,官人用才,自非
史、国相,命于天
,其余众职,及死生之断,谷帛资实,庆赏刑威,非封爵者,悉得专之。今诸国本一郡之政耳,若备旧典,则以虚制损实力,至于庆赏刑断,所以卫
之权,不重则无以威众人而卫上。周之封建,使国重于君,故无
之君,不免诛放,国祚不泯。诸侯思惧,然后轨
。
无亡国,天
乘之,理势自安。汉之树置,君国轻重不殊。故诸王失度,陷于罪戮,国随以亡;不崇兴灭继绝之序;故
无固国。天
居上,势孤无辅,故
臣擅朝,易倾大业。今宜反汉之弊,修周旧迹。国君虽或失
,陷于诛绝;又无
应除;苟有始封支胤,不问远近,必绍其祚。若无遗类,则虚建之,须皇
生,以继其统。又班固称诸侯失国,亦由网密,今又宜都宽其检。大制都定,班之群后,著誓丹青,书之玉版,藏之金匮,置诸宗庙,副在有司。寡弱小国,犹不可危,岂况万乘之主?乘难倾之
而加其上,可谓
华岳而四维之也。”段灼初陈时宜,尝请“诸王十五以上,悉遣之国。为选中郎、傅、相,才兼文武,以辅佐之。听于其国,缮修兵
,广布恩信,连城开地,为晋鲁、卫”。后取
假还乡里,临去,又遣息上表,言“今异姓无裂土专封之邑,同姓并据有连城之地,纵令诸王后世
孙,还自相并,盖亦楚人失繁弱于云、梦,尚未为亡其弓也。诸王二十余人,而公、侯、伯、
、男五百余国。
言其国皆小乎?则汉祖之起,俱无尺土之地,况有国者哉?天
有事,无不由兵,而无故多树兵本,广开
源,臣故曰五等不便也。臣以为可如前表,诸王宜大其国,增益其兵,悉遣守藩,使形势足以相接,则陛
可
枕而卧耳。诸侯、伯、
、男名号,皆宜改易之,使封爵之制,禄奉礼秩,并同天
诸侯之例”。虞溥补尚书都令史,尚书令卫瓘重之。溥谓瓘:“宜复先王五等之制,以绥久
,不可承暴秦之法,遂汉、魏之失。”盖其时之人,鉴于秦、汉以降,匹夫崛起,
臣擅国,祸辄被于天
,以为惟树国足以救之,而不悟其力不
则不足以相辅,力苟
,则秦始皇所谓自树兵。自汉世,既有叛国而无叛郡矣。(柳宗元《封建论》语。其时中央之力
,一郡之地,其势不足以叛也。)晋初建国,不过一郡,苟有倾危,岂足相辅?树危国而乘其上,虽多,何安之有?此陆机、刘颂之蔽也。段灼盖知之矣,故
废公、侯以
,而大诸王之封。晋初封建之制,迟迟不定;定亦不行;而诸王之
镇者相踵,盖亦有见于此。故陆机、刘颂之论;晋未之行,若段灼之言,则晋虽未行其文,既行其实矣,而八王之
,则正由此,此又灼之蔽也。世事只有日新,而人之见解,恒限于旧,所以救方来之祸者,斟酌损益仍不越于前世之规,亦可哀矣。然此自就诸人之所言者而扬榷之,至于西晋之丧
,则初不系于此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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